在日常工作中,我们都希望“工作顺利,万事如意”。但是,很多时候,即便我们完全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事,也避免不了会受到意外“伤害”。那么,我们在受了工伤之后,该怎么去应对呢?
什么是工伤康复?
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,为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、职业康复等服务,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,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,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工作岗位。
那么,如果我们在工作中,出现了工伤,该怎么申请工伤康复呢?
工伤职工经过医疗,伤(病)情基本稳定,符合工伤康复条件和要求的,可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协议机构申请康复,由协议机构协助工伤职工办理相关手续。
1.工伤认定书(或老工伤纳入表)复印件,工伤认定暂未完成的须提供工伤事故备案表。
2.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
3.协议机构收到工伤职工申请康复的材料后,核实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并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评定,作出康复计划。
4. 协议机构按要求填写《常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》,通过网络向市社保局工伤预防与康复处提交申请,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:
(1)康复评定报告;
(2)康复计划书;
(3)《常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》;
(4)工伤认定书(或老工伤纳入表)复印件,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暂不提供;
(5)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照。
5. 协议机构收到社保局同意康复的批复后,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康复计划所列项目,及时为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,并做好相关服务。
6. 康复治疗结束后,协议机构应当向工伤职工提供完整的工伤康复治疗相关材料,供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康复待遇使用,包括:
(1) 康复评定报告;
(2) 康复计划书;
(3)《常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》;
(4)诊断证明、出院证;
(5)医院病历(包括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临时医嘱、长期医嘱、检查检验报告单)复印件;
(6)康复治疗费用发票;⑺总费用清单(医院盖章)。
患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。
那么工伤康复的出院标准是什么呢?
根据《工伤康复服务规范(试行)》(修订版)规定,工伤职工经康复治疗后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,各项功能已恢复到一定水平并基本稳定,生活自理能力提高,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,安装假肢、矫形器者已能够独立完成穿戴和使用。严重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,须病情稳定,基本达到预期康复目标或已无进一步康复治疗价值。
医院地址: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398号
康复热线:0519-8879 9933
Copyright 2018 - 2024 常州阳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
备案/许可证编号:苏ICP备17076977号-1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969号
(本站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,若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