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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了工伤,“工伤康复”知多少?

发布时间:2021-11-08 阅读:0

  在日常工作中,我们都希望“工作顺利,万事如意”。但是,很多时候,即便我们完全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事,也避免不了会受到意外“伤害”。那么,我们在受了工伤之后,该怎么去应对呢?

  什么是工伤康复?

  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,为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残留功能障碍的职工提供医疗康复、职业康复等服务,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,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残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,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工作岗位。

  那么,如果我们在工作中,出现了工伤,该怎么申请工伤康复呢?

  工伤职工经过医疗,伤(病)情基本稳定,符合工伤康复条件和要求的,可持如下材料直接到协议机构申请康复,由协议机构协助工伤职工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1.工伤认定书(或老工伤纳入表)复印件,工伤认定暂未完成的须提供工伤事故备案表。

  2.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

  3.协议机构收到工伤职工申请康复的材料后,核实工伤职工基本信息并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评定,作出康复计划。

  4. 协议机构按要求填写《常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》,通过网络向市社保局工伤预防与康复处提交申请,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:

  (1)康复评定报告;

  (2)康复计划书;

  (3)《常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》;

  (4)工伤认定书(或老工伤纳入表)复印件,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暂不提供;

  (5)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照。

  5. 协议机构收到社保局同意康复的批复后,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康复计划所列项目,及时为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,并做好相关服务。

  6. 康复治疗结束后,协议机构应当向工伤职工提供完整的工伤康复治疗相关材料,供工伤职工申报工伤康复待遇使用,包括:

  (1) 康复评定报告;

  (2) 康复计划书;

  (3)《常州市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》;

  (4)诊断证明、出院证;

  (5)医院病历(包括首页、入院记录、出院记录、临时医嘱、长期医嘱、检查检验报告单)复印件;

  (6)康复治疗费用发票;⑺总费用清单(医院盖章)。

  患者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费用报销。

  那么工伤康复的出院标准是什么呢?

  根据《工伤康复服务规范(试行)》(修订版)规定,工伤职工经康复治疗后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,各项功能已恢复到一定水平并基本稳定,生活自理能力提高,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,安装假肢、矫形器者已能够独立完成穿戴和使用。严重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,须病情稳定,基本达到预期康复目标或已无进一步康复治疗价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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